《通報》顯示,在對12個省(市)215家企業生產的220批次童車進行的抽查結果顯示,發現8批次產品不合格,抽查不合格率為3.6%,較上次抽查下降4.5個百分點。
其中,標稱上海孩子樂童車廠生產的電動童車二輪“增塑劑”項目不合格;標稱江蘇思禮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三輪大腳踏車“擠夾點”項目不合格;標稱紹興舜欣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嬰兒手推車“動態耐久性測試”不合格;標稱嘉興市匯朋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兒童電動童車“機械與物理性能正常使用”項目不合格,復檢后該項目仍不合格。
此外,《通報》顯示,在對14個省(市)240家企業生產的242批次童鞋進行的抽查結果顯示,發現51批次產品不合格,抽查不合格率為21.1%。
其中,標稱上海七波輝鞋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時尚童鞋“外底耐磨性能”和“鄰苯二甲酸酯”項目不合格;標稱笨笨熊(福建)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童鞋系列,以及標稱永高人兒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布鞋均被檢出“重金屬總量(砷、鉛、鎘)”項目不合格;標稱廣州英氏銷售有限公司生產的嬰幼兒鞋“甲醛”和“重金屬總量(砷、鉛、鎘)”項目不合格,復檢后仍不合格。
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指出,經技術機構分析,鄰苯二甲酸酯和重金屬總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,采用有害化學物質超標的原材料進行生產;甲醛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產過程中采用含有過量甲醛的整理助劑,且對殘留的甲醛沒有做好清除處理工作;物理機械安全性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產品設計存在問題,產生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小附件;外底耐磨性能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料配比不合理,橡膠合成或發泡底發泡工藝不當,導致鞋底過軟或致密層厚度不足。